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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让事情是它本来该有的样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现状的一点想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现状文气点说是百家争鸣、桃李争妍,直白点说可谓群雄逐鹿、硝烟四起,身临其境的各位同仁自…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现状文气点说是百家争鸣、桃李争妍,直白点说可谓群雄逐鹿、硝烟四起,身临其境的各位同仁自知个中滋味,百废待举的现象不再赘述。标题本是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中的一句台词,借此就行业的理性发展谈些个人的想法。

一、钱去哪了?

现在回收的报废车的车况和利润差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下利润率也许是正常的,但是正规经营的企业都在赔钱,钱去哪了?如果说数年前200多元一吨的回收价格和暴利是不正常的,那么现在2000多元一吨的回收价格和微利就是正常的吗?

且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其中的几条(非全文摘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这里面有几个扎心的字眼,“经营者”、“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竞争”、“经营者定价”、“定价的基本依据”、“合法利润”等,试问丛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每个经营者,有多少家是随着市场或者周围的价格跟风被动的调整收车价?有多少家的定价是脱离了建厂实际的投入和生产经营成本赔钱或微利制定收车价?又有多少家是因为黄牛的价格高而自己也高的收车价?

黄牛是合法的吗?市场竞争是合法的吗?市场的竞争环境是公平的吗?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符合市场规律的吗?在这种市场氛围下产生的回收价格还是正常的吗?

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财大气粗的个别企业就是在打价格战,价格战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行为,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市场稳定,相信谁都不愿刻意挑起这样的斗争。

个人认为,协会和经营者应该共同努力从全省各地车辆保有量、企业实际数量、企业投资规模、经营者生产经营成本、投资回报周期等相关数据中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点,一个符合正规市场、符合合法利润的相对价格平衡点或区间,还行业一个合理的收车价格,还市场一个市场。

二、价格低谷在当前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四面楚歌的现实下,如果某省通过共同努力,回收价格回归在一个合理、合法的价格区间,势必会形成价格底谷,在现阶段不排除车源会跨区域外流。关于跨省转运的问题在2023年5月天津举办的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大会上,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高延莉副会长咨询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邓毅博士,答案显而易见。

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五条明确指出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在国标《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分类中,报废机动车为废弃资源,属废交通运输设备类,代码为12,说明为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报废车辆、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个人认为,协会、经营者、执法者如果共同努力,人人争做朝阳群众,人人都是朝阳群众,价格低谷也许并不可怕,特别是一定的时期后,各省逐渐形成共识,铤而走险者自然无路可走。

三、资源整合

报废机动车经拆解后可产生的物料种类一般情况下二十多类还是有的;从全国大数据看,车辆保有量基数很大,但现实报废率并没有理论上那么高,报废车目前情况下也无法像废钢一样做量。在当前形势下,多数企业年回收数千台已经是不错的业绩了。报废车拆解物料中废钢占比最大,但按轻、中、重分类后,废钢的比例优势并不是特别突出;各种物料年产生量如果放在单一的废钢、塑料、橡胶、有色等行业中,既没有数量的优势,也谈不上价格优势。

但是如果放大到一个省,依靠协会的组织和协调、企业的共同参与联合,把每个企业视为每一种物料的基地,再去和单一行业有需求的规模企业去谈,会不会有不同的变化?在一个企业找不到的回用件,扩大到全省企业去找一个回用件,会不会找到的概率更大?

个人认为,举全省同业之力的资源整合在操作上是有一定难度,如果在保证了各企业需整合物料的利润前提下,并非无可操作性;如果形成一定规模,成熟后也不排除不可以信息化平台化操作。

四、企业道德

现阶段企业赔钱的原因之一是收价高、利润低,罪魁祸首、众矢之的最多的是黄牛,滋生贩子、豢养黄牛的根源是企业,这应该是现阶段行业普遍的共识。

在社会学中,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个人认为不仅仅要在生活中讲究社会道德,在工作中讲究职业道德,在企业经营中同样也要讲究企业道德。

假如在此段道德内容之上的三点全部成立,在协会和大多数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大家合情合法的形成了合理的回收价格共识和利润区间,缓解了眼下突出的企业生存矛盾,又拓宽稳定了下游的销售渠道,让企业都能挣到钱了,试问还有企业愿意去豢养黄牛吗?如果还有企业去刻意豢养黄牛,试问这些企业还讲武德吗?还有道德吗?

耶林《法的目的》中提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罗翔教授说: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职业生涯中有幸和朋友一起从选址到验收全程指导过几个公司,成立一个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历时很漫长、过程很坎坷,但是如果想整治一个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别是不讲企业道德的企业,理论上讲应该还是要简单点吧,试问哪个企业可以经得起行业、环保、安全、税务在放大镜下、在显微镜下过上几次?人情社会罢了。

黄牛也好,价格战也罢,行业的现状有目共睹,企业要挣钱也无可厚非。

个人认为,无论经过什么样的历程,事情终归要回归到它本来该有的样子。回收价格在市场竞争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绝对不是一个唯一的因素。良性的行业竞争应该不是单纯的以价取胜,也可能是信息、渠道、服务、口碑、品牌、团队、管理等等等等,高大上的企业竞争应是如此,收破烂也宜应是如此。

单枪匹马不如抱团取暖,奔走呼吁不如尽己之能;一个人可能走得很快,但一群人可能会走得更远。革命常常以良币代替劣币开始(李敖)。

闲暇之余的一些头脑风暴,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供稿:河南 杜国俊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读者们多加思考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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